市供销社学习贯彻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》系列文件精神

浏览次数: 作者: 谢强东 发布时间:2016-07-19

  市供销社学习贯彻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》

   

  系列文件精神

   

   

  7月11日,市供销社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,学习贯彻娄底市纪委下发的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》和《关于做好换届纪律宣传工作的通知》等文件精神。

  

  市社纪检组组织学习了《关于做好换届纪律宣传工作的通知》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》等文件,并对我市近期查处的发生在群众身边“雁过拔毛”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进行了传达。通知明确提出“五个严禁”:严禁公务活动饮酒(含工作日和非工作日公务活动;酒品包括白酒、红酒、黄酒、啤酒以及其他酒精类饮料),对外(市外)接待、招商引资和外事活动除外。严禁工作日(含非工作日加班、值班)早午餐饮酒。严禁着工作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。严禁酒后执行公务。严禁酗酒、赌酒、斗酒、劝酒、酒后滋事、酒驾等有损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,倡导节俭用餐、文明用餐。

  

  市供销社党组成员、纪检组长陈丽指出,市纪委出台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文件,是继深入贯彻落实中央“八项规定”和省委“九项规定”的重要举措,是落实省委办、省政府办《关于重申和严明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》,是进一步严明纪律、改进作风的有效途径,市社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务必严格遵守、贯彻落实通知精神。纪检组将深入开展监督检查,对违反党纪条规的行为,一律依纪依规严肃查处。根据《关于做好换届纪律宣传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大家要切实做好严格执行中央“九严禁九一律”换届纪律要求的宣传工作,严格遵守换届纪律,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。

  

  市社党组成员、理事会副主任张建军在主持会议时强调:全体干部职工要统一思想、提高认识,深刻领会精神,确保令行禁止,坚决杜绝违规饮酒事件发生。财务科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,规范操作,杜绝违纪违规事情发生。同时,希望领导以身作则,机关干部职工自觉遵守,相互监督,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“八项规定”成果。(市供销社 谢强东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