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供销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学习贯彻“十个严禁”
1月9日,娄底市供销社召开干部职工会议,组织学习了市纪委关于在全市开展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纠正“四风”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相关文件精神。市社党组副书记、监事会主任、机关党委书记谭平贵主持会议。
会上,纪检组副组长、监察室副主任谢强东组织学习了市纪委关于在全市开展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纠正“四风”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。
会议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按照市纪委要求,严格执行“十个严禁”:1.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;2.严禁出入私人会所,或违规公款吃喝,或用公款旅游、度假、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、接待走亲访友等活动;3.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、消费卡、电子红包等;4.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和实物;5.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、经营性文艺晚会或大操大办晚会和节庆演出;6.严禁违规使用公车、“私车公养”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;7.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;8.严禁参赌涉赌、吸毒涉毒;9.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;10.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、摊派和报销费用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。
谭平贵强调指出,2017年元旦、春节即将来临,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,持续整治“四风”陋习,要勤俭过节、文明过节、廉洁过节,营造欢乐祥和、文明节俭的节日氛围。市社党组班子严格履行“两个责任”、落实“一岗双责”,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、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、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。全体党员干部牢记党章,遵守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,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遵守中央“八项规定”、省委“九项规定”及市委作风建设有关规定,守住底线、不越红线、不碰高压线,坚决抵制“四风”,树立为民、务实、清廉的形象。(市供销社 谢强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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