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经信委党委制定《关于加强班子自身建设的十条规定》

浏览次数: 作者: 刘洪辉 发布时间:2017-02-12


为切实提升娄底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的执行力和公信力,率先垂范推进“加速转型、奋力赶超”,把建设富饶美丽健康祥和新娄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,在严格执行中央、省委、市委、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基础上,从严从高制定如下十条规定。

一、当好人民公仆,凡事出以公心。增强服务意识,勤勤恳恳为人民办事。

二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切实强化“四种意识”,坚决维护中央、省委、市委的权威,自觉接受法律监督、层级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。

三、坚持依法决策、科学决策、依法行政、依法用权,做到本单位一切工作在法律框架内运行。

四、严格按政府工作规则和流程推进各项工作,不逾矩,不越权,不违规,不乱来。

五、班子成员之间多交流、多通气、多补台,坚决维护班子团结,确保政令畅通。

六、切实履职尽责,勇于作为,敢于担当,工作向同类地区一流标准看齐。

七、努力改进作风。提倡少开会、开短会,少讲话、讲短话,少发文、发短文。接待、会议要一切从简,反对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。

八、自觉勤奋学习,深入一线调查研究。不断解放思想,创新方法,切实提高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,提高驾驭全局,克服困难、解决问题的能力。

九、厉行节约,集中财力办大事,力保上级项目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的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。

十、严于律己,管好自己、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,做到一身正气,两袖清风。

以上十条,全体娄底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和行政班子成员务必自觉遵守,率先垂范,并自觉接受监督。

(市经信委 刘洪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