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专题研究机关党风廉洁建设工作

浏览次数: 作者: 谭勇 发布时间:2017-03-22

3月16日,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谢志雄主持召开党组会议,专题研究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洁建设工作。市人大常委会党组(主任)会议成员肖有胜、赵应良、陈明华、杨金含、彭增光、颜桂兰、龚彧、邓光吕、袁跃进出席会议。

近年来,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党员干部,自觉牢固树立党的观念,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,在立法、讨论决定重大事项、监督、人事任免、代表工作、自身建设等方面,都紧扣中央、省委和地方党委重大决策部署,认真贯彻党的主张和意图,保证了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。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职能作用,在中心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中,积极担当,忠诚履职,始终使人大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,合心合力。

日前,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专题研究,决定出台《中共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的规定》。规定明确了七个“自觉”: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;自觉坚持党的领导;自觉践行群众路线;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;自觉加强学习;自觉履职尽责;自觉把纪律挺在前面。规定还明确,全体党组成员要切实遵守,笃实力行,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。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,打造忠诚、干净、担当的领导集体,自觉肩负起民主法治建设新使命。”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谢志雄说,该规定的出台也是为认真落实《中共娄底市委关于加强市委常委会自身建设的七条规定》,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作用。

会上,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与机关各委室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。

谢志雄强调,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,深入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,不断强化“四个意识”,严肃党内政治生活,强化党内监督,加强纪律建设,狠抓责任落实,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,完善规章制度,推进从严治党,全面促进人大工作。(市人大 谭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