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大惩戒“老赖”力度 维护娄底金融秩序

浏览次数: 作者: 罗浩 发布时间:2017-08-11

加大惩戒“老赖”力度  维护娄底金融秩序


自娄底民间融资危机爆发以来,社会上恶意逃废债的现象时有发生,相关债务人不以为耻,反以为荣,而且之间互相攀比,以逃废债金额的大小“论英雄”,致使“老赖”滋生。这种现象不仅严重败坏娄底的社会风气,动摇金融诚信体系根基,致使娄底金融稳定“不安”因素增加,为娄底创新开放发展战略带来了负面影响。

可喜的是,娄底的实际情况要好于外界传言,不仅全市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在全省排名前列,钢铁、有色、电力、化工等主要传统支柱行业开始复苏,而且全市重大转型发展项目和新兴产业方兴未艾,城市建设如火如荼,各行各业劳动者的劳动热情日益高涨,同时娄底社会各界对“老赖”们的行径深痛恶绝。因此,建议加大对“老赖”们的惩戒力度,重塑娄底金融诚信体系,坚决维护娄底金融秩序:

一是积极贯彻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,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“限高令”的适用范围,将更多的公共资源、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以及金融服务纳入限制范围,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营企业用工上,可限制“老赖”子女的用工,提高“老赖”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惩戒成本。二是加强公职和国营企业人员队伍中“老赖”的排查力度,进一步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、基层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党代表以及普通党员等主体的约束,一旦失信,则必须受到处罚,例如:开除、撤职、降级,取消有关资格,取消招录、晋升或是被罢免等。三是联合各行政职能部门和银行证券等各方主体,建立联合惩戒和监管体系,进一步扩大联合惩戒和监管范围,逐步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多层面限制,例如:限制失信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,拒绝失信人申请贷款、办理信用卡或其他金融服务,切实掌握被执行人财产和资金流情况,督促“老赖”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。四是通过多种渠道、方式,在当地曝光“老赖”,加大对其施压力度,督促“老赖”履行生效判决义务。

通过各方合作,采取多种措施,切实让“老赖们”无事可做、无利可图、无福可享、无处可藏、无路可逃。(中国银行:罗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