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

浏览次数: 作者: 王耀文 发布时间:2017-08-11

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 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


农产品加工企业是农业经济活动的重要单元,也是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。近几年来,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,至2016年底止,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达1223家,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达305.36亿元。但与全国全省相比差距较大,2016年,我市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仅为0.96:1,远低于全国2.1:1,全省2.2:1的水平。究其原因,关键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创新能力发挥不够,企业规模小、加工产品科技含量低、市场竞争力弱、产业链条不长。为此,要把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作为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,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一环来抓。

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,提升创新引领能力,关键要激发企业创新活动和内生动力,打造企业创新引擎,将创新由外部驱动转化为内生驱动,塑造创新格局。重点要抓好以下四项工作:

一要激发企业创新动力。企业创新动力不足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:一是怕担风险,小富即安。目前我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大多是家族式企业,缺少现代企业管理经验和理念,领办人大多是农民,思想比较保守,害怕承担由创新活动导致的额外风险,特别是目前一些效益较好、产品不愁销路的企业表现尤为突出,小富即安的思想比较普遍。二是想创新又无力创新。一些企业,已充分认识到市场竞争的激烈性、残酷性,想通过创新来扩大市场份额,加快企业发展,但由于缺技术、缺项目、缺资金无力创新。三是因知识产权保护不力,侵权行为时有发生,使得一些创新企业难以获得预期回报,也挫伤了企业的创新积极性。为此,一方面既要求我们大力加强对企业的创新意识进行宣传和引导;另一方面,也要求我们建立健全各种创新激励制度,加强知识产权保护,严厉打击惩处侵权行为,为企业营造公平、透明、公开、平等创新环境,提升企业创新动力。

二要着力培育骨干龙头企业。我市农产品加工业总量不大、产业不强的重要原因就是缺乏一批强有力的骨干龙头企业,全市1223家农产品加工企业中,仅有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、省级龙头企业31家。发展壮大农产品加工业,需要下大力气培植一批带动力强的产业龙头,使其成为创新的领军者和风向标,成为创新的“引擎”。在粮食加工上,重点扶持灯塔米业、卓越粮油、湘军粮油、福寿粮油等一批规模较大的行业龙头;在畜禽养殖加工上,重点扶持湘村高科、庆阳牧业、天华实业、天柱山禽业等;在果蔬加工上,重点扶持肖老爷食品、瑞生源等;在食用菌发展上,重点扶持味菇坊、忠食农业等;在茶叶加工上,重点扶持渠江薄片、天鹏生态农业等;在生物医药上,重点扶持回春堂制药、威嘉生物、伍星生物等。通过企业创新引领,完善机制,拓宽渠道,拉伸链条,不断做强做大。

三要创新体制机制。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,加强管理和创新。积极引导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,推进企业与农民双赢。一是创新发展订单农业,建立直接受益利益联结机制。引导龙头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,与农户、家庭农场、农民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,建立“公司+合作社+基地+农户”等模式,既确保企业原料的供应,又促进了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。二是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制,建立合作受益利益联结机制。鼓励龙头企业引领农民以土地、林地、资金等形式入股参与经营,企业采取“保底收益+按股分红”等形式,让农户分享加工、销售环节利益。

四要创新服务支撑平台。要创新企业融资平台,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,降低融资成本和门槛,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资金支持。要创新科技支撑平台,大力发展为企业创新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的新型研发组织,推动研发活动市场化分工,让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更便捷地获取外部支持。要创新供销平台,大力发展电子商务、“互联网+”网络销售新模式。(市农委:王耀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