严把“三关”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量
2018年以来,娄底市直纪检监察工委严格按照“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、定性准确、处理恰当、手续完备、程序合规”的要求,截止至10月30日,共审结移送案件107件,未收到一起申诉复核案件。主要做法是坚持秉公执纪,依法量纪,严把三关,确保案件审理质量。
严把程序关,做到手续完备。坚持审查调查与审理相分离的原则,确保审理环节的独立性,在接收移送审理的案件后,审理人员全面独立审理案卷材料。既对案件事实、证据、定性、人员与财物处理等要素进行审核,又对案件审查取证过程中的办案程序、是否依法文明办案等严格把关。同时,严格落实初审制度,对手续不完备、立案依据不准确、证据不充分的案卷,及时要求办案人员补充。为提高市直机关纪委执纪工作的规范性、实效性,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连续两年举办市直机关纪检干部业务培训班,邀请省、市纪委监委领导授课,并结合实际编印下发《机关纪委执纪工作法规选编》、《机关纪委执纪工作实务手册》,全力提升市直纪检干部执纪能力水平。
严把证据关,做到事实清楚。坚持以事实为依据、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为准绳,严把证据关。对存在证据不足、违纪款未追缴到位、相关人员处理不到位等的案件,退回并提出书面补证或督促办理意见12件次。如市直某单位刘某等两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案,因违纪事实取证不全等原因,多次退回补正,确保案件查处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。
严把定性关,做到处理恰当。坚持“惩前毖后,治病救人”原则,坚持集体审议,慎重审议,本着对案件质量、被审查调查人员负责,客观分析违纪人员的违纪行为和危害后果,准确运用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、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、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等党纪条规,给予恰当的定性量纪。对个别案件定性量纪引用条款不准确、不详实,多次与审查组同志沟通、协调。两年来,给予党纪处分106人,政务处分29人,达到良好的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、社会效果。(市直机关工委 程晓卫 杨慧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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