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质量、控增量、减存量——市供销社以实际行动参与塑料污染治理工作

浏览次数: 作者: 张志伟 发布时间:2023-12-07

  今年以来,娄底市供销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、省、市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,发挥供销系统职责职能,着力在“提质量、控增量、减存量”上下功夫,疏堵结合、多管齐下,以持续推进“绿色供销”建设为契机,加大农村地区生产生活产生的废塑等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力度,有效降低农业生产活动废塑产生量。截至目前,累计回收废塑3618.98吨(其中,废旧农膜149.8吨、农药包装废弃物32.17吨),全市9家社属农资企业禁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(厚度在0.01mm以下的农膜),为巩固提升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效奠定良好基础。

统筹谋划,提质量。市供销社高度重视系统内涉农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,按照《娄底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》《娄底市塑料污染治理2023年工作要点》文件精神,结合供销社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工作经验做法,强化体系建设,注重统筹谋划。将塑料污染治理纳入全年重点工作,依托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,将农村地区生活垃圾中废旧塑料、废旧软包装等集中回收。同时,借助该体系,推进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“两网融合”,促进人员、设施、平台等融合对接。有效遏制部分农村面源污染,将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的废旧农膜纳入低值可回收物,农药包装废弃物纳入有害垃圾,县级集散中心统筹将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采取源头统一收集,并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,对废旧农膜进行资源化利用、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,有效、有力、有序推进塑料污染物的集中回收处理工作。

源头减量,控增量。一是严格落实《娄底市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<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文件,明确严禁全市供销社系统农资企业销售、涉农企业使用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农膜,鼓励引导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用地膜产品。二是加强对社属涉农企业、农资企业常态化监管和联合检查,特别是3至7月份,农资使用高峰时期,加大排查力度,确保所销售、使用的农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。三是鼓励全市供销系统及社属企业使用易降解、可回收再利用的绿色环保产品,减少保鲜膜、购物袋等一次性日用品使用,促进源头控塑、限塑。

规范处理,减存量。为实现“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”处理目标,市供销社按照国家标准,因地制宜制订分类回收处理标准,避免回收过程中造成“二次污染”。集中回收的杂塑,经集散中心按照类别进行“精分”、压缩、打包,集中资源化处理。目前,5家县级集散中心已全部开展回收服务工作,可满足6个县市区(含娄底经开区)、87个乡镇、1924个村居回收需求。同时,涟源、双峰、新化等集散中心根据企业发展需求,上线塑料破碎、清洗等初加工生产线,实现“变废为宝”,提质增效。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等有害垃圾,各集散中心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,建立专门的有害垃圾仓储中心,按照类别,规范存储。达到处理量时,由具备处理资质的企业,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