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——娄底市印发《办法》简化审批环节优化流程
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——娄底市印发《办法》简化审批环节优化流程
11月3日,笔者从娄底市发改委获悉,为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,增强发展活力,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,根据《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》等文件精神,娄底市印发《娄底市投资项目审批简化环节优化流程试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简化审批环节、缩短审批时间。
《办法》明确投资项目实行审批、核准、备案制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;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(2017年本)》内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;目录范围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。
《办法》明确了投资项目各审批环节的简化要求,设置了对应事项的具体办理期限。立项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,审批总时限控制在20个工作日内;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,审批总时限控制在30个工作日内;施工图联合审查环节实行联合同步办理,审批总时限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;建筑施工许可(或开工许可、开工通知)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,审批总时限控制在20个工作日内。明确优化项目审批流程,实施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对分离,后置审批提前介入模式;备案项目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,一律实行即时办理;所有审批、核准、备案事项一律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,实行并联审批。
《办法》明确在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,实施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(2016版)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号)内产品和服务领域,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和先建后验模式试点。《办法》明确对市审批(核准)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省道、非国省道干线公路项目,市本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经市政府同意、用于对外融资且时间紧迫的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容缺审批试点。
《办法》同时明确了信用惩戒机制。所有投资项目,除涉密项目外,项目监管信息和处罚结果通过在线平台发布,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等以投诉、举报、曝光等方式参与监督。对不按承诺约定事项开展项目建设、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、未通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运营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,列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异常项目信用记录,对项目单位予以提醒或警告。行为严重的,审批部门可撤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惩戒,相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(市发改委:颜绍平 喻振华 廖永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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