娄底发布《娄底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(2017年本)》
娄底发布《娄底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(2017年本)》
11月13日,笔者从娄底市发改委获悉,根据国务院、省政府相关通知文件精神,娄底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发布《娄底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(2017年本)》的通知(娄政发〔2017〕29号)。
《娄底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(2017年本)》对农业水利、能源、交通运输、信息产业、原材料、机械制造、轻工、高新技术、城建、社会事业、外商投资、境外投资12大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核准的情形和核准权限做了明确。
通知要求,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,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。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,实行备案管理。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不以政府性资金为主要资金来源投资建设的项目,按照本目录执行。项目核准机关要改进完善管理办法,切实提高行政效能,认真履行核准职责,按照"谁审批谁监管、谁主管谁监管"的原则,落实监管责任。
通知要求,对钢铁、电解铝、水泥、平板玻璃、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,要严格执行《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〔2013〕41号);对煤矿项目,要严格执行《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6〕7号)要求;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,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。
通知明确,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、产业政策、总量控制目标、技术政策、准入标准、用地政策、环保政策、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,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、环境保护、城乡规划、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。要充分发挥发展规划、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对投资活动的规范引导作用。把发展规划作为引导投资方向,稳定投资运行,规范项目准入,优化项目布局,合理配置资金、土地、能源、人力等资源的重要手段。构建更加科学、更加完善、更具可操作性的行业准入标准体系,强化节地节能节水、环境、技术、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。完善行业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和部门间协调机制,形成工作合力,促进相关行业有序发展。(市发改委 颜绍平 喻振华 廖永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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