娄底财政细化补助政策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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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邓文佐
发布时间:2020-02-04
面对疫情加快蔓延的严重形势,娄底市财政局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,加强组织领导,落实日报制度,严格资金监管,做好政策解读,积极细化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,为全市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和资金保障。截至1月30日,全市各级财政共投入疫情防控资金5975.12万元。

市财政局主动邀请医保、卫健部门研究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
一是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,在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、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,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,其中,中央财政补助60%,其余部分省财政与市(省直管县)财政各按20%承担;市本级(含所辖区)应承担的部分全部由市财政承担。
二是对于疑似患者(含本地就医和异地就医)发生的医疗费用,在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、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,个人负担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,市本级(含所辖区)应承担的部分全部由市财政承担。以上两项所需资金由救治医院先行垫付,待疫情结束后,财政部门按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部门认定的实际发生费用据实结算。
三是对于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,确保确诊或疑似异地就医患者先行救治。同时,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,疫情结束后,由全国统一组织清算时再进行结算。
四是对于未参保人员,要求各地一视同仁,全力先行救治,并抓紧办理参保手续,按医保规定报销费用。(市财政局 邓文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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